阅读内容

引入Jackson的过去能带来公平吗?

[日期:2005-03-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作者:David P. Leonard,Loyola法学院教授

    Michael Jackson一案的法官已经裁定,陪审团将被允许去听取那些以前的所谓的关于Jackson“猥亵”行为的证据。这个裁定公平和合适吗?

    圣芭芭拉最高法院法官Rodney S.Melville明确地运用其职权允许陪审团去听取那些指控。这是根据90年代中后期加州的新法律规定,审判庭必须允许这样的证据,除非法官认为引入那些证据会造成极度的不公平。

    这条法律的合理性有两个方面。第一,有调查指出,这种类型的性犯罪者很可能重复犯罪(法律也适用于性犯罪,不只针对猥亵儿童)。换句话说,有种假想就是这样的证据对陪审团有极高的价值。第二,证明性侵犯和猥亵儿童存在着困难,因为通常只有被告和受害者是唯一的证人,而且被告可以表现得比受害者更加可信。这条法律就是为了寻求平衡点,并通过提供额外的和极有说服力的犯罪证据来造成有罪判决。

    可是,这条法律的设想有着严重的缺陷。尽管某类型的性犯罪者很可能再度犯罪,但是累犯的几率还远不及其他罪犯高,譬如小偷。而至今法律都还不允许在偷窃案的审理中提供一个人的其他偷窃罪行来导致陪审团去作出“一度是贼,终生是贼”的推理。

    为什么不可以呢?因为美国法律有一个基本立场,那就是一个人并不是因为他/她的为人如何而被审判,而是因为他/她在特定场合下的作为而被审判——那些导致控诉的特定场合。允许陪审团去听取过去类似犯罪行为的证据——不论是单被指控还是已被证实——必然会导致更多错误的定罪,因为陪审团会对证据估计过高,他们会把它们当作罪行的指示,或者无论这个人是否真的在当前案中犯了罪,他们都想对他/她进行判罚,以免出现未来的犯罪行为。
 
    的确,在很多案子中,该进监狱的人被关进了监狱。但假使那些案件中,过往行为不过如此,而那个被告的人却是清白的呢?假使是陪审团设想过多,然后对一个无辜的人宣告有罪呢?

    这不是一个幻想,也毫不稀罕。错误的定罪已经成为我们的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问题。譬如很多死囚最终被释放就体现了这一点,因为DNA证据的结果证明了他们不可能犯下那样的罪行。

    这条法律为我们犯下更多的错误增添了一条途径。允许检方呈递类似犯罪行为的证据不仅会影响被告人的判决,还会影响那些未来的被告人。社会要求警察去解决犯罪。这会令到警察必须去尽快地“清理”案件。假设过去的历史会被接纳,这会令警察们屈服于在某一类型的罪行发生时“围捕惯常的嫌疑犯”的诱惑。警局的数据库包含了那些之前被控犯下如是罪行的人的名单——或许即使他们只是被逮捕而没有被控告。

    最后,是否允许一个被告的类似罪行证据入案的裁决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价值观。罪行欺骗的恐惧在我们社会中蔓生。不管统计显示真正犯罪的比率实际上正随着时间而下降,我们还是更加地害怕。明显地,一些人更愿意接受错误的犯罪控告和错误的定罪,特别是当它意味着有更多有罪的人被定罪的时候。但是,其他人认为错误定罪的代价太高了。

    那么Jackson案星期一的裁决是怎样呢?的确,证据将会对他的辩护产生极度的伤害,如果他是有罪的,那么裁决将会是在为伸张公正而服务。但如果他是无罪的,而证据导致陪审团给他定下了罪,我们就得问自己是否真正状况良好。

    我们都不会想到我们自己是“惯常嫌疑犯”之一,但是从没被刑事指控和被错误指控之间的界线并不明显,而允许前案证据的呈堂则更进一步地缩小了之间的距离。那么这个代价恐怕太高了。

阅读:
录入:admin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