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琼琼(本文作者为名作家)
迈克尔·杰克逊的两次娈童案正好相距十年,第一次发生于在一九九三年,杰克逊被媒体天罗地网的报导了三个月后,于一九九四年初用两千万的赔偿金额与原告和解。
同年十月,美国的《潇洒》(GQ)杂志上刊出了一篇文章,讨论这个案件,作者写道:“从对大量的庭案、笔录和无数审讯记录的调查研究中,我们可以证明一件事情:杰克逊没有性骚扰任何人,而他自己则很可能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阴谋的受害者。”
作者并且断言,如果当初杰克逊把官司打下去,“会发生的事情将是一切都将站在杰克逊一方,同时还可以据此为根基,让他对那些指控人提出的关于敲诈的反控走得更远。而杰克逊也可以因此还以清白。”
这篇1994年刊出的文章,和本书的相同之处是:两位作者都在案件结案后立即便写了为杰克逊案的辩护,但是也同样的没有受到重视。这两位的正义之声都非常微小,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力。
文章里还有一段话,几乎也完全可以套用到2003年的案子上:
“这是个关于警方与公诉人的贪婪、野心和误解的故事;这是个关于懒惰而又善于捕风捉影的媒体的故事;这还是个关于可以怎样无根据地发动一场案件调查的故事。”
这其实就是杰克逊案的本质:不过是一次单独的“猎巫行动”。在中世纪,猎巫与罗马竞技场拿基督徒喂狮子的“表演”是一样的事,是娱乐和生意,可以满足某些人内在较为阴暗的噬血渴望,也同时为某些人创造财富。至于当事人是不是无辜冤屈,那完全不需要考虑。
看到本书里,媒体对于杰克逊案的“推演”,真是让人不寒而栗。按照媒体的看法,最“理想”的结果是迈克尔被判有罪入狱,之后至少可以有半年份的新闻可以炒,从迈克尔的入狱,迈克尔的牢房,迈克尔家人、朋友、粉丝的反应,直到迈克尔死于狱中,因病或自杀--媒体判断他一定受不了监狱之苦,或者说他们其实非常愿意为迈克尔“制造”出那种“情境”,所以媒体引导全世界一面倒的相信迈克尔·杰克逊有罪,因为比他的清白能带来更高的“产值”。
迈克尔在访问里说过不只一次:“我也是个人,我也有一颗心,我会感到痛苦,也会被伤害。”他这些话根本是白说。看到迈克尔·杰克逊,很难不同时看到金钱。自从跟他有关的一切都可以卖钱之后,他就不再是血肉之躯,成了活动金矿,边走动边掉落值钱的碎屑。而周围便包围一大堆虎视眈眈的对象等着捡拾。
本书里生动的还原了迈克尔·杰克逊有血有肉的部分。他在受审全程的脆弱、尊严、高贵和温柔。他浑然天成的感染力,以及在最坏的情况下依然不失幽默感。他面对逆境的态度,其实比他的音乐或演出,更能让人感受到他之所以是个王者的理由,更能感受到他内在真正的质量。
台湾版译为《誰殺了麥可傑克森: 真正認識流行樂之王》

(来源:MJJ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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