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411专栏作家:Roger Friedman
在Michael Jackson案开庭一天后,你也许想知道谁将为Michael作证。但是现在我只能告诉你谁不能:检察官的指控中那五个没有提及姓名共谋者。讽刺的是,他们是唯一知道一些真相的人……很可能知道的比Jackson还多。
我最近说过,Vincent Amen的律师跟我说Amen不会作证。但是你可以再加上四个:Marc Schaffel、Dieter Wiesner、Ronald Konitzer和Frank Tyson.。这四个里面的三个都不住在加利福尼亚,而且最近也不打算去。在州级的案件中,传票是不能强迫住在州以外的证人来法庭作证的。
很多潜在的证人都非常低调,并且处于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之外。过一阵子我还可以告诉你更多这样的名字。
到目前为止辩方最奇怪的地方就是他们完全绕开了Tyson。很多人认为他也许能帮助Jackson,但是已经是24年好朋友的双方都没有说要请求来援助Jackson阵营。现在案件中15岁原告的母亲很可能会说Tyson和Amen限制或者绑架了她的家庭。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两个人显然一直缺席这个案子。所以,很显然Jackson的律师Tom Mesereau觉得把他们排除在外比对他们反复询问要好得多。
同时,虽然最近我读到或听到了很多报道,我可以肯定地说Michael Jackson还拥有着他自己歌曲的版权和一半的Sony/ATV音乐出版公司,以及披头四乐队的歌曲版权。
所以,昨天的《纽约时报》和其他一些媒体出错了。所以我再重申一次:Jackson和Sony在Sony/ATV上是各占一半的合伙人。Michael凭借他自己那一半借贷了2亿美元,又从美洲银行贷款1.5亿美元。
我听说到秋天的时候,当这些版权的所有权问题必须被解决的时候,也许一个新的公司将成立。但是,到现在为止Jackson还没有把它卖给Sony,反之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