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音乐公司和流行之王迈克尔·杰克逊合资成立的世界最大音乐出版公司之一,索尼/ATV,日前找到了从传奇乐队披头士(Beatles)身上赚钱的新方法。
Wu-Tang Clan的新单曲《The Heart Gently Weeps》的旋律就是选用的George Harrison在1968年创作的《While My Guitar Gently Weeps》;而Ja Rule的新单曲《Judas》,也是在经典歌曲《Eleanor Rigby》的“帮助”下完成的……这些,都是目前越演越劣的音乐新风潮的一部分。在披头士彻底改变摇滚音乐的49年后,21世纪里的嘻哈说唱艺人,正在纷纷把目标瞄准披头士的那些经典老歌。
但又不同于以前那种形式的翻唱,也不是直接采样披头士的原曲,这些艺人往往都是按自己的方式演唱一部分或“篡改”歌词,并把录下的片段用在自己的新作里。
索尼/ATV几乎拥有所有的披头士歌曲出版权(259首),这回,对这种“篡改”行为,该公司采取了发放授权许可的方式。几年来,Ja Rule、Jay-Z、Wu-Tang等都获得了这样的授权。索尼/ATV也从中获利,但现在索尼/ATV的首席执行官Martin Bandier说他非常乐意以这样前所未有的方式授权艺人们使用披头士的歌曲,但这些艺人对歌曲的使用,必须是“可以接受”的,不能是“用来传递恶劣信息,或做出没有品位的东西”。
索尼/ATV可以不经过小野洋子、Paul McCartney等人的同意,就能直接授权,但Bandier说他相信有“道德上的义务”要和他们商议。
索尼/ATV还在其它方面从披头士的歌曲里获利,包括拉斯维加斯的歌舞秀《爱》,这是太阳马戏团和披头士苹果公司联合打造的制作,从2006年6月开演以来,已经吸引了60万人到场观看,每个月收入的音乐版权费差不多有50万美元。而且,根据伦敦百代唱片公司发布的数据,去年根据这个表演而发布的同名原声碟,已经在全球卖出了500万张。此外,索尼/ATV还和歌词文化公司签署了合同,授权披头士的歌词可以印在牛仔裤、T恤等物品上面销售。《穿越宇宙》(Across the Universe)也是一部满是披头士歌曲的电影,它在北美票房上已经收入了2400万美元,其以翻唱为主的原声碟也获得了格莱美提名。电视上,NBC的特别版“The Singing Bee”最近特别致敬Lennon和McCartney,而著名的“美国偶像”节目第6季的最后一期,也是披头士特辑。
披头士的歌曲出版权原本属于当年Northern Songs出版公司,后来该公司被卖给了英国传媒大亨Lew Grade的ATV音乐公司。此后,ATV又接着被卖给了澳大利亚企业家Robert Holmes a Court。1985年,ATV被卖给了流行之王迈克尔·杰克逊。1995年,迈克尔·杰克逊将ATV公司和索尼音乐公司的出版部门合并为了现在的索尼/ATV,并日益壮大。
(迈克尔·杰克逊中国网 by Keen 2008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