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和演艺巨头倪德伦公司(Nederlander Organization)的百老汇音乐剧《颤栗》(Thriller)计划才刚刚宣布,今天,一场官司就找上门来。而且提起诉讼的正是《颤栗》音乐录影的导演约翰·兰迪斯(John Landis)。
58岁的约翰·兰迪斯在他递交给洛杉矶高等法院的诉讼中称,杰克逊以“欺诈、恶毒和威逼的”手段,在过去四年中拒绝给兰迪斯支付录影带分成。
兰迪斯说《颤栗》录影是由他执导,且剧本也是他和杰克逊合写的,因此他应该从该录影及其“制作花絮”记录片的发行利润中获得50%的分成。这纸诉状并没有明确指出到底杰克逊欠兰迪斯多少钱,但据说有差不多100万美元。
杰克逊的发言人目前没有发表评论。
在接受娱乐网站The Wrap的采访时,兰迪斯的律师马丁·费尔德曼(Martin Feldman)说提起诉讼是因为别无选择。
“我不能理解他们在对约翰·兰迪斯的公司做什么。这是一件很明白的事情,”他说,“我完全无法理解。”
1983年那首14分钟长的《颤栗》录影,改变了音乐历史,推进了音乐录影这种艺术形式的发展。杰克逊和他的制作公司Optimum当时与兰迪斯在1983年9月签署的协议上,明确规定杰克逊应当向兰迪斯支付50%来自该录影和记录片的利润分成,并定期提供财务报告。
(迈克尔·杰克逊中国网 by Keen 2009年1月28日)

